美国跨国高管移民EB-1C

申请周期短、无资金来源解释、一步到位永久绿卡

项目介绍

EB-1C的适用对象是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经理或高管人员。EB-1C的申请者(Applicant/ Petitioner)是美国公司,一般而言我们的客户在申请中的角色是受益人(Beneficiary)。
受益人必须获得美国公司正式聘任,同时,在申请前的三年期间内,已为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工作至少一年以上。需要注意的是,美国公司和海外相关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公司关系要求。

申请条件

申请人所在美国公司要求

1. 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必须进行正常的业务运营
2. 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之间存在合法关系(例如: 子公司、分公司、合资公司)
3. 美国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时间,运营状况良好
4. 在美国雇佣合理数量的员工

项目优势

1.申请周期短,排期时间短
2.无需解释任何财产来源
3.一步到位拿10年永久美国绿卡,无后顾之忧
4.无需申请劳工证

申请流程

  1. 企业审核 (签署协议)
    • 申请人身份:第一优先法人/股东;公司任职一年以上高管
    • 大学以上学历,年龄30-55岁
    • 无美国移民拒签记录
    • 无犯罪记录
    • 企业年销售额800万以上
  2. 投资准备 (1个月)
    • 中国母公司过往三年财务报告
    • 国际会计师出具中国母公司年度审计报告
    • 美国子公司注册文件
    • 协调美国总部出具投资意向证明文件
    • 准备40万美金投资款项
  3. L1办理 (3个月)
    • 美国子公司办公司租约/现场照片
    • 美工子公司未来三年商业计划——可实现,与获得绿卡相关
    • 美国子公司银行账户开办,企业EIN文件
    • L1签证及永久绿卡律师申请服务、商业调查公司出具商业计划书
  4. 投资运营 (12个月)
    • 建立连锁企业业务
    • 确保员工搭建不少于经理、主管、员工三级组织架构
    • 中美两国实业联动经营,确保商业计划完美执行
    • 商业盈利保障,雇佣专业经理人管理,实现持续盈利运营
  5. 绿卡申请 (1个月)
    • 美国子公司持有商业运营12个月,依照EB1C移民法案提出永久绿卡申请
    • 美国子公司出售/持有股份,总公司承诺回购
    • 移民后续安家服务,子女入学,美国子公司其他服务工作
    • 美国子公司申请人担任高管期间进行个人工资税务申报